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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

发布时间:2023-07-13 10:09:04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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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办理条件(1)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,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《条例》以前成立的,从《条例》发布之月起补缴。补缴额可根据当地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;(2)新增或调入职工,未按时缴存的;(3)单位合并、分离、撤销、破产、解散、改制等情形欠缴的;缓缴、

办理条件

(1)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,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《条例》以前成立的,从《条例》发布之月起补缴。补缴额可根据当地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;

(2)新增或调入职工,未按时缴存的;

(3)单位合并、分离、撤销、破产、解散、改制等情形欠缴的;缓缴、漏缴的;

(4)驻外使领馆、港澳机构工作人员等因公外派人员,在国外货港澳地区工作期间,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封存,回国工作后由原单位按其在国(境)外工作时间和国内本人工资标准计算补缴。其配偶随人驻外前为在职职工的,参照因公外派人员办理;

(5)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形;

办理要件

(1)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》;

(2)《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》;

(3)付款票据(支票、进账单或汇票)。

办理流程

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汇、补缴:单位提供要件材料—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窗口审核—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—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登记个人明细账。

办理方式

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。

办理时限

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

办事地址

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
联系电话

咨询联系方式:0834-3235753。